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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认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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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认定房产归属
在婚姻关系中房屋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房屋的价值大,一旦婚姻关系出现问题要离婚的时候,房屋归属问题就会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离婚时怎么认定房产归属?
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实践中一般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出资证明的,可以依据出资证明主张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于个人财产。 如果仅支付首付款,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房屋需要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5)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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