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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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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没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的,有时候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离婚案件。那到底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情况下,要是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本着对女性生养的保护,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6)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经过上文的风险讲解,我们此时已经了解到,究竟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其中很多条件都是针对一定的人群适用的,比如孕妇或军人。在这些情况下,夫妻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要是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也是允许协议离婚的。若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本站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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