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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判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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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判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双方肯定并不愿意在生活当中再有过多的纠缠,所以在起诉以后肯定也是希望尽快的能够得到民事法庭判决离婚的这样一个结果。可是离婚官司这是比较特殊的民事关系的审判,原告也不可能凭着个人的意愿就能影响法庭的审判程序的。那么,离婚官司判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官司判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一审法庭不会判离,只能六个月冷静期过后再次起诉,二审就可以判离了。所以前后少说也要七个月以上

1、法律对庭审后什么时候判决没有规定,但对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判决有相关的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关系需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6、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地,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因为先对婚姻关系进行调解这几乎是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就算是发生了出轨或者是家暴等这些特殊的情况,在立案以后一审六个月会做出相关的判决结果,可如果被告针对财产分配再次提起上诉的话,上诉的庭审过程原告也得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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