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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要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证件;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4、离婚协议书;5、离婚登记照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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