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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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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夫妻两人在离婚之后,一方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四种过错行为时,另外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协商吗?

       如果当对方出现以下四种法定的过错行为,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对方有重婚行为;

       2. 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

       3. 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 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要

       获取对方重婚的相关证据,一般来说需要收集证据如下:

       1、对方存在同第三人领取了相应结婚证,并且登记为法律层面的婚姻,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有关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查证,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是对方伪造的相应的证据均可。

       2、双方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较为复杂,收集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从朋友证人证言,以及婚外情一方相关的保证书、忏悔书等书面,以及对方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应照片,短信等均可。

       其次,明确自己的赔偿标准。

       1、建议以夫妻的共有财产的总额作参考系数,同时根据情节的不同,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额比例,份额等,尽可能体现公平。

       2、如果双方的共有财产如金钱等无法足额支付另一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此时过错一方将以个人的财产作为补充,其具体数额可参见精神损害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在进行物质损害赔偿额的分割共有财产上,优先考虑照顾,参照其受损害的程度等,进行依法的赔偿,同时也要参考后续对方的生活成本等。

       4、损害赔偿系数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参考,同时优先确定相应物质的损害赔偿额。

       法院对于重婚的处理方式属于自诉罪的一种,同时鉴于现实生活中,对于重婚罪的界定以及证据的收集存在一定的难度,此时我们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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