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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帮助义务。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结束,没有扶养、帮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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