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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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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第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再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第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第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第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第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女方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