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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名义拐卖妇女儿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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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名义拐卖妇女儿童法条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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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拐卖妇女儿童这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一直就在大家身边,近些年来发生的拐卖妇女及儿童的这件刑事案件也是很多的。除了儿童之外,有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居然也能成为人贩子的犯罪对象。社会文明程度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没有大家想的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