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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还。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应由二人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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