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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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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哪些区别?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怎样准确地区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本文主要介绍了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的一些区别,欢迎浏览!

与重婚罪的对比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与强奸罪的对比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为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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