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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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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

遗产的继承常见的问题:独生子女是否能继承全部遗产;处理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哪个更高;多份遗嘱效力的确定;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遗嘱的常见形式;法定遗产继承的份额;遗产继承的方式;再婚家庭遗产归谁;被收养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老人的遗产由哪个子女照顾的多来分配吗;遗产继承何时算起。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以不存在遗嘱(遗赠)或者不存在有效遗嘱(遗赠)为前提,其中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进行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主要具备以下是三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同时,《继承法解释》对被收养子女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进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被收养的子女可以有条件地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与法定继承并不相同。)

2、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什么是转继承何时可以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或者遗赠,不适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成为被继承人,转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举个例子来说,爷爷死后留有一笔遗产,父亲应当继承该笔遗产,但是在遗产交接完毕前,父亲死亡,则儿子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父亲所应继承的遗产。

5、什么是代位继承何时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举例来说,爷爷具有一笔合法财产,但在爷爷死前,父亲就去世了,那么儿子就可以在爷爷死后以父亲的名义要求继承父亲应当继承的爷爷的遗产。

6、公房是否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

公房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公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7、只要有老人的血脉就能得到一份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8、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将不赡养老人规定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在我国,婚内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都有继承权。继承财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财产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我国,不赡养老人并未等同于丧失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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