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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要到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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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要到户口所在地吗?

一、遗嘱公证要到户口所在地吗?

办理公证没有规定必须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规定如果牵扯到不动产产权的公证,需要当事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1、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就可以了。把你家的户口本带上,别忘了。 如为了留学或移民,拿户口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书一般都是中英文本盖章签字)。国外正规(官方)留学或移民机构要求的出生证明就是出生公证书,内容是出生人的父母姓名和出生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 如果已经有了独生子女证的话,只要去公正翻译一下就可以了。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只要有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你和你的父母却为亲属关系就可以,至于在哪里办理公证那要看你们在哪里办理更方便一些,无论哪里办理,其公正效果都是一样的。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公证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就要看自己的遗嘱是否涉及到其它的条款,不同的条款所公证的地方就会不一样,不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是可以在自己常住的地方就能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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