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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立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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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立遗嘱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立遗嘱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立遗嘱是无效的,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民法典》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遗嘱如何订立

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并不意味着该遗嘱就会得到执行,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夫妻来共同行使这个财产权利,所以如果夫妻当中的一人立遗嘱的话,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自然是属于一种无效的行为,但若处理的是其中一方个人财产是有效的,两者需要区别对待。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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