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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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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有有哪些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很多老人在生前会想要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安排,以免自己死后子女之间产生纠纷。立遗嘱首先要保证所立遗嘱有效,那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怎么办理遗嘱公证?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立遗嘱,一旦确定订立,首先要保证遗嘱有效,只有有效才能保证在过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当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审查或者为您办理遗嘱公证,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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