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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判给了对方却不照顾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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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权判给了对方却不照顾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判给了对方却不照顾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二、子女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因此,如果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就是可以变更甚至终止的。当然,子女监护权的终止并不一定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子女监护权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监护权不仅仅是权利,更意味着义务和责任,父母应当妥善行使监护权。如果出现法定原因,那么子女监护权就会终止。当发生子女监护权纠纷时,尤其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充足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必备要件。

严格来说,父母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必然就会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就监护权来讲,《民法总则》中有规定,作为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属于其法定的监护人。即使离婚了,也不会改变。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往往实际行使监护权的应该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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