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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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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哪些

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哪些

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其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要有居委会或者是街道办出具的当事人无其他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成年近亲属主张扶养费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丧失劳动能力2、无其他生活来源。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扶养费赔偿有以下两种方式: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且无退休工资。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据为依据。

二、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属的范围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在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在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亲属的种类有:

1、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2、配偶是特殊的亲属关系,虽是亲属却没有血缘关系。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是基于配偶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3、姻亲,即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主张条件有当事人不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如果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没有退休金的话,那么也可以主张近亲属扶养费。近亲属一般指的是有关当事人的配偶以及父母,其子女或者是兄弟姐妹也属于近亲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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