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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收抚养费补偿性要求抚养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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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收抚养费补偿性要求抚养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为了规范我国人口数量,我国计划生育法规要求公民不可多生和超生。二胎政策开放之后,很多人好奇社会抚养费是否取消。虽然我国开放二胎政策,但是对于超生家庭还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由于社会征收抚养费补偿性要求抚养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三、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主要依据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孩子超生个数为缴纳标准。社会抚养费有助于规范人口数量,保证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不被过度消费。因此违反国家法律的家庭,需要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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