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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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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后,一般孩子都归女方直接抚养,而男方承担抚养费之外,可以探视孩子,这个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针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女方不得阻扰探视权的行使,那么,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

一、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

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二、探视权强制执行方面要注意什么?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权利,这个对方不得剥夺。至于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几天,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谈到好的话,男方可以将孩子带回家照顾一段时间。当然,男方的探视条件不具备的话,女方可以拒绝,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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