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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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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具体的状况,还需要考虑到未成年的子女的一些日后健康发展,这些因素都是需要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清楚的,当然如果存在着未成年人子女的话,很多人想知道,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一、我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离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夫妻双方。

二、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做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包括哪些,其次就是即使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了,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仍然是父母,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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