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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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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现如今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时牵扯到婚后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夫妻二人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不管是在男方还是在女方,另一方都享有着对于子女的探视权,这是作为父母双方应该尽的义务也是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律权利,但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本站小编为你做出详细解答。

一、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孩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血缘的(比如亲生子女)或法定的(比如养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并不能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婚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对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没任何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二、法律怎么规定子女探望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不是父母任一方的私自占有物,子女的探望权是父母任何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且必须配合,当一方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时夫另一方应当通过法律形式保护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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