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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一岁十个月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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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一岁十个月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判?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仿佛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我们现在谈离婚,仿佛已经不像旧社会一般趋之若鹜,反而成为了追求自由无羁绊的代名词,可是“无孩一身轻”,在有了孩子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是双方争执不休的点了,特别是孩子还小的时候,更是难判。那么离婚孩子一岁十个月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判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孩子抚养权的判给标准。

在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是: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综上所述,离婚孩子一岁十个月抚养权问题的判给,如无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是判给女方的。当然,在真实情境下有着诸多变数,具体判给还是要参照实际情况。更多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向本站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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