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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决定? 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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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人是谁,怎么决定?

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人是谁,怎么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

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人的决定为: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孩子可能就没有权利自己选择;如果孩子满10周岁,夫妻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孩子才有选择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孩子同意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二、关于监护人的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父母离异,孩子的监护人就是最重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异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法院就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考虑哪一方能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更有利,法院将会结合考虑进行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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