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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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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进步,传宗接代的想法和重男轻女的看法也慢慢消失,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将孩子送人抚养的情况,但是将孩子给其他人抚养,需要办理抚养手续,那么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呢?

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如何办理抚养手续才合法有效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 〔收养登记之二〕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办理。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抚养是有严格要求的,这也可以理解,是为了避免出现卖孩子的恶劣现象,所以都与孩子的抚养手续办理要求才会那么严格,如何办理抚养手续也是有严格的流程的,每个地方的规定也都不一样,所以具体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专业的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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