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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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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

正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保障其健康成长是父母的责任,也是义务。当然,有些父母并不称职,不照顾孩子,导致孩子经常发生意外受伤。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权。那么,怎么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怎么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规定也被视为目前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二、成为监护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的责任,包括管理、使用,甚至于处分,因此监护人的确定往往还会产生纷争。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规定,但对其他原因造成了公民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的监护人的选任或确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亲属和朋友。如果以上人员都没有,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选任一般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确定。《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大家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该指定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决。

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告诉了大家怎么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如果父母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其他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代表孩子要求变更监护人。法院经过调查,确定事实清楚的,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孩子的其它亲属或者居委会街道办等承担起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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