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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子女落户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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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有子女并且还未上户口的,一般按非婚生子女落户。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无效婚姻子女落户规定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项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效婚姻的子女,婚姻依法宣告无效的,有关子女户口落户问题,可随父,也可随母,具体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带上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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