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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时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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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时该怎么填写?

很多家长在为孩子报名幼儿园时,都会在报名表上看到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本站的小编今天就是为大家解答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时该怎么填写?

一、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时该怎么填写?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一监护人幼儿报名,大家看了上面所介绍的内容,应该能知道在填写第一、第二监护人时要按照实际家庭情况来填写,一般来说是孩子的父母,并且没有先后之分,如果有特殊情况,则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依次填写。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网站上找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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