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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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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社会的各个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监护人的规定内容也不例外,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在民法总则中寻找答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让成为监护人的人尽可能的饯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三)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缉单光竿叱放癸虱含僵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监护。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说明,我们具体认识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规定是什么?监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管理者,理所应当在拥有权利的同时贯彻相应义务的执行,这样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的成长,也有利于监护人自己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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