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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几年可以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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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居情况下不存在年限影响财产分割的情况,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对同居析产的规定,对于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在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同居案件

同居几年可以分割财产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些法条规定了对同居财产,尤其是共有财产的一些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司法解释,实践中对同居后财产的处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第二,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第三,共同债权、债务按照相应民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