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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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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护肤品、化妆品,剃须刀等一方专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面就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些情形,您是否已经清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