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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2、婚后建造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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