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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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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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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如果你们婚后已经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