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是指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
①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
②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
③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
④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以上情况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