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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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