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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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