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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是:一、申请人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三、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复议;四、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五、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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