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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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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

(1)祖父母、外祖 父母;

(2)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 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