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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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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如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其中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判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的抚养费专用账户,或者是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支付。

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按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依据是离婚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2、去被告即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并缴纳诉讼费;

3、等法院通知开庭进行案件审理;

4、判决后如被告人任未履行,根据离婚判决书中关于抚养费的判决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