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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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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律师解析:离婚户口双方协商不成的办法:
当事人可自行办理户籍迁移。
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然后,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后,携带迁出证,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