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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确实需要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不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孩子的姓名问题。所以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孩子更改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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