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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或者有配偶。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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