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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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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很多,程序大致相同,不同原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不同。如以买房迁户口为例:
首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会出具一份迁入同意证明,证明户口有地接收。
接下来,就拿着迁入同意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出具的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迁出同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迁出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户的话可能成为黑户。
买房后迁户口的办理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1.必须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
2.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户藉证明(应该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4.出具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的都需要复印件);
5.出具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必须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的印章;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
14.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买房落户(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买房后迁户口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买房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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