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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女性有单独终止妊娠的权利。因为身体是女方的,女方拥有身体权,胎儿在没出生前,只是母体的部分,因此女方自行堕胎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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