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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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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包括: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