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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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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4)双方到庭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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