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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只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
(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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