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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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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申请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或妻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立案证据材料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在15日内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时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男方离婚起诉的。达到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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