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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但有小孩属于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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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没领证但有小孩属于事实婚姻吗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依然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要看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与是否有孩子并没有直接联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