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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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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同居关系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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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效力

同居关系效力: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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