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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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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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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您好!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的回复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