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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赔偿范围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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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赔偿范围司法鉴定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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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介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件非常严格的程序,相关的建筑物在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来对这类建筑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相关的建筑的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